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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行政部门将采取四方面配套措施推进工作
2008年09月19日 16:59:13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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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公布

    2008年9月19日(星期五)15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财经杂志社记者]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颁布以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作为劳动行政部门,下一步是否出台一些劳动方面的配套措施?

  [尹蔚民]下一步我们准备采取四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我们要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我们要在前期宣传的基础上,继续采取各种有效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对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当中大家比较关心的一些重点问题进行专题宣传,以增进全社会,尤其是广大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对法律的理解,营造一种比较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要加大培训的力度。我们要采取包括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多种方式加大培训,重点是用人单位、企业经营者的培训,同时也要对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进行培训。当然,我们自己劳动行政系统的干部职工也要加大培训。通过培训使大家能够熟悉法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以便得到正确的贯彻实施。

    三是要指导各地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一是各地要把已经有的劳动用工制度进行清理,和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衔接;二是要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以解决法律实施中的区域差别问题。

    四是要加大执法检查和做好调解仲裁工作。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法一旦确立,就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所以在执行的过程当中,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而且我们已经决定,在今年的第四季度要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确保法律能够落到实处。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劳动争议的数量大幅上升,我们要进一步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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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希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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