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华网主页 - 新华金融
西北证券3名高管非法吸存被判刑 涉案金额21亿余元
2008年04月30日 08:1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字号  留言 打印 关闭 

    记者29日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银川中院近日对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名高管,涉嫌非法吸收21亿余元公众存款案正式宣判,被告人姜巍、吕莉和马世兵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是宁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宁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股权转让及合并重组,更名为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8月,西北证券公司再次变更股权,由深圳北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其股权实施重组。重组期间,深圳北融派人参与西北证券公司的经营决策,实行印鉴共管、财务联签。2003年12月,中国证监会批准了西北证券公司的股权变更方案。2007年1月11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还债。

    自1999年7月至2005年12月,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以与机构、自然人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合同》《受托投资国债协议书》和《专项财务顾问合同》等合同、补充协议、备忘录的方式,承诺保底、固定收益率,名义上是委托理财服务,实质上却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1.42亿元,至案发时尚未兑付吸收资金4.33亿元,已造成风险。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宣告破产还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故对其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还认为,被告人姜巍、吕莉、马世兵作为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均应承担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和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判决被告人姜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吕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马世兵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新华社记者/武勇)

    (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代表本网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更多内容请关注金融频道 >>
打印】 【纠错】 【评论】 【主编信箱
(责任编辑: 王峥 )
· 前香港总商会主席蒋丽莉被加控两项罪名
· 证监会对吉林敖东延边公路开出罚单
· 证监会处罚S*ST朝华及两董事
· 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小心“触雷”
· 伊利拟授高管5000万份股票期权
· 福布斯2005富豪榜揭晓 荣智健居首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 产业资本和资本博弈成主战场 股改进下半场阵痛期
· 金融时报:多赢格局建立是股改成功的标志
· 陶冬:下半年反弹可期 美元弱势不会"一条道走到黑"
· 为本轮降息画上句号? 美联储本周或降息25个基点
· 证监会:完善新股发行方式 提高中小投资者中签率
· 业内建议放宽发行市盈率限制 创业板上市市场化
· 增资预警拉响 银保膨胀再触险商“偿付伤疤”
· 内控漏洞敲警钟 三家保险中介卷入蚁力神骗保案
· 不会出现持续下跌 真正意义的中线反弹或将等待
· 被套资金不忙赎 另可关注理财产品和投资分红险
· 债市未到看空时 调整就是买入机会 关注中长期国债
· “五一”假期来临 消费理财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