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发布实施
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全文)
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
为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使地震灾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30日发布实施。政策措施支持范围覆盖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的各方面,同时重点支持城乡居民倒塌毁损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恢复重建。
《意见》指出,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举全国之力支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筹规划、精心组织,明确政策、加强保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努力争取灾后恢复重建的最大效益和最好效果,让灾区人民满意,让全国人民满意。
《意见》提出,要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产业、就业等各类政策,统筹协调中央和地方各项财政投入、对口支援、国内银行贷款等资金,引导使用好各类捐赠资金,使政策安排、资金投入及重建规划相互衔接,有机配合,形成合力。 >>>详细

财政——地震重灾区三年内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新华网北京6月30日电(记者周英峰)根据30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为了减轻受灾严重地区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基金、收费负担,三年内对受灾严重地区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意见》明确规定,对受灾严重地区内的用电企业、单位和个人,免收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对企业和有关经营者免收属于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水路客货运附加费。四川、甘肃、陕西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受灾严重地区酌情减免属于地方收入的政府性基金。
地震灾区城乡居民住房建设等将获中央财政支持
新华网北京6月30日电(记者周英峰)根据30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中央财政将对城乡居民倒塌毁损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以及工农业恢复生产和重建等给予支持。
《意见》指出,为支持受灾地区恢复重建,统筹和引导各类资金,中央财政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灾后恢复重建基金700亿元,明、后两年继续作相应安排。同时,调整经常性预算安排的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结构,向受灾地区倾斜。
金融——国家对受灾地区实施倾斜和优惠的信贷政策
新华网北京6月30日电(记者刘铮)30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明确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灾地区信贷投放,对受灾地区实施倾斜和优惠的信贷政策。
《意见》指出,在坚持总量从紧宏观政策的同时,对受灾地区信贷投放实行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系统内调剂力度,将信贷资源向受灾地区倾斜。受灾地区地方性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满足资本充足率等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运用资金,支持当地恢复重建合理的信贷需求。
中国支持受灾地区企业通过股票市场融资
新华网北京6月30日电(记者刘铮)《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明确提出,发挥资本、保险市场功能支持灾后恢复重建,支持受灾地区企业通过股票市场融资。
《意见》指出,在符合法定条件下,优先安排受灾地区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再融资,优先审核拟将募集资金投向受灾地区和生产受灾地区重建、安置急需物资的公司的融资申请。
《意见》明确,支持受灾地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资产注入和整体上市。支持证券交易所适当减免受灾地区上市公司的上市年费等费用。加强对受灾地区企业的上市培育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
对灾前已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的贷款延长还款期限六个月
新华网快讯: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对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的各项贷款延长还款期限六个月。
税收——地震重灾区损失严重的企业今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对受灾严重地区损失严重的企业,将免征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
灾民自住房最低首付款调为10%
新华网快讯: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意见,灾区居民购置自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统一下调为现行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10%。
就业——国家优先保证受灾地区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
新华网北京6月30日电(曾琴、刘铮)30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出,加大对受灾地区的就业援助力度,优先保证受灾地区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意见》指出,将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因地震灾害出现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及时纳入就业援助的对象范围,优先保证受灾地区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产业——粮食直补适当向受灾地区倾斜
新华网北京6月30日电(刘铮、曾琴)为促进汶川地震受灾地区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30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出,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等资金适当向受灾地区倾斜。
《意见》要求,稳定受灾地区粮食市场。适时充实受灾地区中央和地方粮食储备,增加受灾地区市场供应。对已安排出库的抗震救灾中央储备粮,新粮上市后要及时补库。
温家宝召开会议
研究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新华网北京6月26日电
26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总指挥温家宝主持召开总指挥部第22次会议,研究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