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19日电题:保障加商业化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新变
新华社记者 姚均芳 王宇
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 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通知》扩大了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提高了贷款额度,并通过允许贷款利率上浮调动商业银行的积极性。自2002年开始实施的这一政策正在通过不断创新和完善,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功能与商业化原则的有效结合。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六年以来,有力地促进了国家扩大就业调控目标的实现。但在推进过程中,由于单笔贷款数额小、期限短、利率不可上浮,且贷款风险大,很难调动起大型商业银行的积极性。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戴季宁曾就此评论说,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在大型金融机构中推广困难,根本原因在于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与商业银行的商业化经营有所背离。
在大型商业银行对此热情欠缺的同时,地方金融机构由于传统贷款业务很难与大型商业银行竞争,反而重视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发展。
以河南省为例,城商行和信用社的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总额占到河南省发放总额的九成以上,而工农建交四大行在河南分支机构的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比例不足总额的一成。
记者近期在河南、陕西两省调研时发现,很多地方性金融机构在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总量达到一定规模后,开始获得收益。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袁忠民说:“莲湖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在小额担保贷款做到2000万元后,实现了保本,并在2007年首次实现盈利。”
可见,小额担保贷款在达到一定规模后,是可以实现盈利的。但是,要进一步推进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让更多的人受益于这项“民心工程”,就需要调动起大型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使经办金融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用贷款利息覆盖贷款的成本和风险,增强金融机构做好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内在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