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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电信企业经理盗窃IP账号获刑13年
2008年10月10日 09:13:23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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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沈阳10月9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沈阳市某电信企业的业务经理张英偷走300个IP账号,转手另成立公司倒卖获利2.4万元,此举造成了中国电信24万余元的损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认定张英的盗窃数额为24万余元,终审判处张英有期徒刑13年。

    张英曾经是沈阳市某电信业务代理公司的业务经理,2004年春节后,突然辞职。随后,他成立了沈阳华源太阳能贸易有限公司,当上经理,开始倒卖电信IP账号。然而昔日同事发现,张英倒卖的IP账号竟是从原公司偷来的,于是报案。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张英在担任电信公司业务经理期间,一个偶然的机会,发现中国电信将IP卡资料,包括卡号和密码,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提供给自己的这家代理公司。他觉得这是一个发财的机会,因此在2004年春节前,把这些资料转移到自己的电子信箱里,假期过后辞职,另搭炉灶。

    在此后的一年时间里,张英修改了大部分IP账号的密码,并通过打广告等方式,将其中45个账号提供给其他人开展长途包月业务及出卖。这些账号令他牟利2.4万元,却造成中国电信24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今年初,该案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因为盗窃罪的量刑是根据盗窃数额计算的,到底是按2.4万元,还是以24万余元为盗窃数额量刑,成为法庭讨论的焦点。最后,法院认定,被告人张英身为从事电信业务的主管人员,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给电信公司造成巨额损失,却依然通过广告以低廉的价格推销自己盗窃的账号,这是明显的销赃行为。那么就不应该以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而是按照电信的损失作为量刑依据。为此,一审判处张英有期徒刑13年。

    一审宣判后,张英以“已返还赃款,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量刑准确,故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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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理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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