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华网主页 - 新华法治
中国建材技术装备总公司一处长擅自挪用300余万案款判7年
2008年05月26日 13:55:54  来源:中国法院网
【字号  留言 打印 关闭 

    今年56岁的中国建材技术装备总公司物资经营处处长张达义,利用受单位委托到法院领取案款的便利,擅自将从法院领取的人民币363.7万元支票挪用。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张达义有期徒刑7年。

    1993年至2000年3月,被告人张达义担任中国建
材技术装备总公司物资经营处处长。期间,其利用受单位委托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领取案款的便利,将从法院领取的人民币363.7万元支票擅自入到张先生使用的北京市朝阳区亚华技工贸公司账户。2000年3月23日,张先生经被告人张达义同意,将其中的人民币100万元用于注册河北省任丘市喜彪洁具有限公司。2002年10月11日,被告人张达义被抓获。

    庭审中,被告人张达义对指控事实提出异议,辩称,亚华公司账户并非张先生的个人账户,其不知道喜彪公司是张先生个人投资的公司,未给张先生个人使用100万元;其是和亚华公司而非张先生个人合作,其和亚华公司签订了使用100万元的协议,但协议后来取消了,并未执行;其为偿还欠款便将300多万元案款入到亚华公司账户,部分是欠亚华的钱,部分是偿还建隔墙板厂的欠款。

    被告人张达义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张达义不存在将公款供亲属、朋友等自然人使用的情形,指控张达义将100万元挪用给张先生个人使用的情况与事实不符,中广建投资的对方是亚华公司而非张先生个人或者喜彪洁具公司;即便是张达义把钱借给张先生个人使用,也不能认定挪用公款罪,因为被告人与亚华公司发生经济行为是为了公司利益,而非谋取个人私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达义身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受委托领取单位执行款的职务便利,将公款借予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对于被告人张达义及其辩护人所作的无罪辩解及辩护意见,法庭不予采信,但鉴于上述被挪用的公款已归还,法院对被告人张达义酌予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范静)

 

打印】 【纠错】 【评论】 【主编信箱
(责任编辑: 柴小庆 )
· 成都官员称未查出有救灾帐篷遭挪用
· 四川公布救灾物资挪用举报电话 24小时有人值守
· 四川省副省长:坚决查处倒卖挪用救灾物资情况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 中央政法委要求抓好九项教育培训工作
· 王胜俊:扎实推进法院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 救灾款物使用违法违纪处分规定 审计署八项规定
· 四川省纪委通报6名干部救灾不力被免职
· 陕发生大劫案 蒙面人枪杀2人抢走200万现金
· 唐山黑老大杨树宽判无期 43名被告判有期
· 河南农信社系统招考黑幕惊心:大量公然造假
· 南宁一局长受贿2600多万 渴望“保住脑袋”
· 未付卡拉OK版权费惹官司 佛山“好乐迪”被诉开先河
· 河北唐县10人死亡灭门案嫌犯被判死刑
· 福建率先出台便民新举措解决“黑户”问题
· 刑警为追嫌犯跳下三十米高大桥 不幸牺牲(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