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1日20时47分,浙江省义乌市大陈镇大陈一村江滨一露天小广场发生一起爆炸案件,致1人当场死亡,重伤2人,轻伤2人,另有31人轻微受伤。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和调查,认为该案件是一起人为爆炸的刑事案件,初步判断排除恐怖袭击事件。
目前,浙江省地市三级公安机关已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全力以赴开展案件的侦破工作。义乌市委、市政府已组织力量全力救治伤员,目前伤员伤情和情绪稳定,死者的善后工作也正在处理当中。(记者 张茵 实习生 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