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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泄题案四被告在宁波被判刑
2008年07月11日 09:50:15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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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宁波7月10日电(记者方益波)2008年7月10日下午,宁波海曙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司法考试泄题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石玉丹有期徒刑三年、李晓亮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于树泉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刘振华有期徒刑一年。

    据海曙法
院曾娇艳介绍,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8月,石玉丹为通过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通过其父亲石磊(另案处理)、继母李瑛(另案处理)联系上在国家司法部工作的林建东(另案处理),获取了2007年司法考试相关题目及答案。

    2007年9月10日,石玉丹将2007年司法考试试题与答案交给其前男友李晓亮,供李用于复习。其后,李晓亮将从石玉丹处获取的2007年司法考试第一卷至第三卷试题与答案交给被告人于树泉。于承诺事后送一辆轿车及其他好处给李晓亮。

    2007年9月14日晚至16日中午,于树泉在北京通过QQ传输、复印后分发等方式,将从李晓亮处获得的2007年司法考试试题与答案贩卖给北京、浙江宁波、浙江金华、山西临汾、河北唐山等地20余名考生,非法获利数十万元。

    2007年9月12日,刘振华受于树泉指派,从北京赶赴浙江宁波,帮助考生柏伟(另案处理)等人传递答案、收取赃款并监督其复习。

    9月15日,刘振华分两次在宁波一考场外,通过对讲机等通讯设备向参加考试的柏伟等人宣读该试题与答案。

    经浙江省保密局鉴定,涉案的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共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7项,保密期限截至司法考试各卷试题启用之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石玉丹、李晓亮、于树泉、刘振华明知国家司法考试考前试题及答案为国家秘密,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其中石玉丹、李晓亮、于树泉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7项,情节特别严重,刘振华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4项,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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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熊红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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