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徐经武受贿案日前在六安市中级法院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徐有期徒刑13年。记者昨日从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徐经武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起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徐经武从1995年4月至被捕前历任省能源投资总公司总经理助理、省计划委员会社会(科技发展)处处长、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助理巡视员、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副厅级)等职务。被告人徐经武于1995年至2006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建设项目立项、工程设计、争取国债资金、环保节能项目评审、帮助发电用煤价格上调等方面,收受从事工程建设的亲戚罗某人民币180万元等10起受贿事实,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总金额达人民币187.9万元、购物卡1万元。另查明,办案单位因其他案件对被告人徐经武调查时,徐主动向办案单位交代了其收受他人贿赂的事实。案发后,徐退赃款69万元人民币。
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5万元;违法所得187.9万元、购物卡1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桂云峰 方荣刚)
昨日报道: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徐经武受贿一审获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