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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启动 须缴21658元
2008年10月03日 13:11:40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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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已经启动。10月6日至11月30日,北京市各用人单位必须申报本单位录用残疾人情况,每少录用一名残疾人需要缴纳21658元。副市长丁向阳日前出席2008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启动仪式并讲话。

    2007年,全市共新安置4658名残疾人,审核用人单位32.7万家,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1.67亿元,审核单位和入库资金分别比2006年增加了3.29万家和2.15亿元,增加幅度分别为11.15%和22.58%。

    按照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用人单位,均应在10月6日至11月30日,持相关材料到税务登记地的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按照规定,单位录用残疾人的比例应该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7%。如果未达到这一比例,每少录用一名残疾人,应按照2006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36097元的60%即21658元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单位应在10月6日至11月30日缴纳,逾期不缴,除追缴欠缴数额外,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会议表彰了200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代征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丁向阳指出,残疾人就业工作的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党委、政府要千方百计地促进残疾人就业。北京残奥会的举办,在全社会营造了尊重、关爱、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本市残疾人就业工作一定要牢牢把握住这次机遇,抓好促进残疾人就业长效机制的建立。他要求严密组织,规范运行,确保2008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征缴工作的稳妥实施。(记者 侯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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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泽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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