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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
2008年05月04日 14:48:42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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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5月4日,青年节。

    八十九年前的5月4日,北平3000名青年学生的热血表达和理性呼声,为我们这个古老民族的浴火重生,在灵魂深处烙上了永恒的印记。这样的表达,是青年对祖国振兴的希冀,这样的表达,是赓续国脉的动力。

    这一年,“新文化运动的主将”陈独秀40岁。在振聋发聩的“民主”、“科学”之外,他还高喊“法治”,提出要“尊重民权、法治、平等的精神”,虽然得到了李大钊、鲁迅等巨擎的响应,却无奈湮没在救亡的危急和军阀的混战之中。

    这一年,史良19岁。这位倔强干练的女子师范学生,在“五四”初起,就已经把自己投入到解放思想的洪流中。8年之后,她完成法科学业。从此,倾其一生投身法律的理想和法治的实践。

    这一年,钱端升19岁。在文字记载上,“五四”之于他语焉不详。就在这一年,他从清华留美预备学堂毕业,去美国研读法律。这是他作为一个法律人的开端,也是他法治理想的扬帆,更是他一生辛苦遭逢的源头。新中国成立后,醉心法治的他,提出“人治随人而易,而法治则可以一成不变,实行法治者,有治人可以进步更快,没有治人也可维持相当的标准。”我们无从猜测,那场让民主、科学、进步、革新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的运动,究竟给这位虔诚的法治信徒带来了什么。我们可以肯定的是,为了拯救百多年来积贫积弱的祖国母亲,这个当年在上海出生的年轻人,选择用“法治”复兴祖国。

    八十九年过去了,我们的祖国在一次一次的凤凰涅磐中历久弥新、风华正茂。

    八十九年过去了,民主、法治理念得到普世承认,“法治国家”渐行渐近。“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基本治国方略,已写入宪法。

    八十九年过去了,斯人已逝,“法治国家”的理想正在变成现实。

    对于这样的一场观念和制度的变革,任何简单的解读和肤浅的认同,都是不负责任的,必须把法治的理念和民族的精神结合在一起,让时代趋向和人心所向处于同一向度。

    在这样一场国家和民族命运的转变中,我们应当看到,青年人的积极参与是不可或缺的。这一代青年,基本上是伴随着改革开放30年和法治建设30年成长起来的年轻人。他们的成长历程,见证了中国法治的进步,自然育成了法治观念。在对法治的认识和理解上,今天的青年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

    “老一辈”青年,为法治的社会变革进行了不懈的探索。现在的青年人必须意识到,有责任把前辈的努力推向深入,有责任在法治国家的建设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10年前,罗干同志就指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奋斗……青年是这支队伍的重要力量”。

    诚哉斯言。无论从历史角度,还是从现实需求,青年人都必将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必须担负起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

    首先,青年人要持续更新对于法治的认识,不断深化对于法治的理解,坚定法治理想。不可否认,中国传统文化对于法治的作用力是根深蒂固的,作为传统思维负担最轻的当代青年,要能正确把握法治与传统文化的隔阂与融合,在扬弃的基础上,积极探寻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路径。

    其次,青年人要不遗余力地普及法治理念。当今中国,立法不断趋于完善、法律制度急速健全、司法改革稳步推进,这无疑标志着中国正在向法治国家大步迈进。但社会生活中依然存在着大量背离法治精神的现象,说明了国人的法治意识尚需提升。那么,那些具有良好法治素养的青年人就责无旁贷———法治的理想不是一句空话,全民法治观念的形成,需要不断地灌溉和耕耘。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青年人要身体力行、勤勉忠诚地践行法治理念,用实际行动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做出贡献。成为法治建设的突击队员,而不是游击队员。这是一个艰苦的历程,尤其是当前全民法治观念的形成正处于攻坚阶段,青年人在现实生活中必将遇到一系列对法治的不理解甚至破坏的势力,也难免遭受挫折。这一方面可以看作是法治建设的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看作是对青年人成长的磨砺。

    青年人有理想有朝气。不同的历史时期,青年人会肩负不同的使命。振兴祖国是几代中国人的梦想和追求。如果说1919年的五四运动时期,青年人的理想和使命是“救亡图存”,那么,在当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征途中,当代中国青年应该牢固树立并坚定法治理想。因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华民族走向复兴的必由之路。(马霄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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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永霞 李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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