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意见》精神
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扎实推进
——在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厅局长培训班上的讲话
贾 治 邦
(2008年7月14日)
这次培训班是经过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举办的,是国家林业局学习贯彻中央10号文件的一次非常重要的行动。培训班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意见》的主要内容,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掌握《意见》的基本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好充分准备。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关于《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
在迎来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意义十分重大,影响十分深远。30年前,中央在总结安徽小岗村“分田到户”的创新实践后,作出了全面实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战略决策,实现“耕者有其田”,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征程,成为我国改革开放的里程碑。30年后的今天,中央在总结福建、江西、浙江、辽宁、云南等地“分山到户”的创新实践后,作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战略决策,实现“耕者有其山”,必将进一步调动亿万农民耕山致富的积极性,实现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有学者研究指出,过去30年我国的改革开放是以耕地改革为切入点和突破口,今后30年我国新一轮的改革开放将以林地为切入点和突破口。从这个意义上讲,《意见》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入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举措,必将成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又一座新的里程碑。
(一)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充分释放出人的巨大潜能。人是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要素。人的潜能释放程度,决定着生产力的解放程度。人的潜能能否得到有效释放,归根到底取决于物质利益原则是否得到了真正的贯彻落实。邓小平同志曾指出:“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奉献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30年来,我国农村改革始终贯穿着“落实物质利益原则,调动农民积极性”这条主线。耕地改革后,田还是那块田,地还是那块地,但产出截然不同。根本原因,就是通过家庭承包经营落实了物质利益原则,有效解放了劳动生产力,充分释放了人的潜能。
耕地改革时,农民为什么对林地家庭承包要求不迫切,原因就在于当时农民还没有直接看到林地的物质利益。第一,林业经营周期长,见效慢,不像庄稼一年一收,见效快。第二,林业税费负担过重,农民经营林业交完税费后,收益十分有限。第三,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木材及林产品实行统购统销,价格相对较低。第四,农民对国家林业政策缺乏信心,害怕政策变。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进步,今天这四个方面的情况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是林业特产税的取消和木材价格的大幅度上涨,农民对承包经营林地、发展林业生产、实现增收致富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物质利益原则与农民增收致富的愿望有机结合,必将调动亿万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极大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二)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充分释放出林地的巨大潜力。林地与耕地一样,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劳动对象,是生产力的又一重要要素。我国集体林地经历了四次变革:一是土改时期的“分山分林到户”;二是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三是人民公社时期的“山林集体所有、统一经营”;四是改革开放初期的林业“三定”。这四次变革都与当时的经济体制相适应,但都没有触及林业产权这个核心问题,都没有确立农民经营林业的主体地位,林地蕴藏的巨大潜力没有得到充分释放。
从林地数量看,我国是一个多山的国家,山区占全国国土面积的69%、人口占全国的56%,特别是在南方地区,许多省区都是“八山一水一分田”,山地面积是耕地的数倍。30年前,通过耕地家庭承包经营,充分解放了“一分田”的生产力,不仅解决了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而且农民的收入得到了大幅度提高。据统计,我国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已从1980年的191元增加到2007年的4140元,提高了21倍,农民基本摆脱了贫困,总体过上了小康生活,为“中国崛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被誉为20世纪人类最重大的事件之一。今天,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解放“八分山”的生产力,必将充分释放出25亿亩集体林地的巨大潜力,对推进新时期我国现代化建设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从林地产出看,目前,我国林地的经济产出平均只有20多元,为耕地平均产出680元的1/30。这是差距所在,也是潜力所在。林业不但具有一次投入、多年收益、成本相对较低的特点,而且只要经营得当,收益十分显著。浙江省一些地方每亩竹林年收入达到1万元,山东、河南省许多地方杨树的年收入每亩也达到近千元。如果25亿亩集体林地的产出都能提高到耕地的产出水平,其经济效益是多么地可观。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八分山”落实到农户,把林地的潜力释放出来,必将大大地拓展农民就业增收的新空间,全面开辟农村发展的新天地,对农民特别是山区农民脱贫致富将产生历史性的影响。
(三)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充分释放出林业的多种功能。林业具有巨大的生态功能、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农民“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森林质量和森林蓄积量必将得到大幅度提高,这对于维护我国生态安全、保障林产品供给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复旦大学一位教授说,林业部门是生态产品的生产者,每种一棵树就等于办了一个治污厂。因为树木通过光合作用,可以吸收二氧化碳、制造出氧气,还能够防风固沙、涵养水源。当今时代,所有的物质产品都十分丰富,唯有生态产品十分短缺,这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森林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作用已经受到特别关注。减缓气候变暖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工业直接减排,二是森林固碳间接减排。直接减排必然影响经济增长和社会就业,各国态度不一。间接减排成本低、效益好,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去年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3次缔约方大会,林业成为谈判焦点,森林固碳被列为“巴厘岛路线图”的重要内容。我国正处在经济高速成长期,依靠直接减排的回旋余地相对有限,但依靠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增加森林固碳的潜力很大。据专家研究,一辆奥迪汽车一年排放的二氧化碳,11亩林子就能完全吸收;一架波音777飞机一年排放的二氧化碳,1.5万亩林子就能全部吸收;一座20万千瓦的燃煤发电厂一年排放的二氧化碳,48万亩林子就能全部吸收。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幅度提高森林经营水平,就能够生产出更多更好的生态产品,实现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这对于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科学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同时,林业还是一项重要的基础产业,可以为其他行业的发展提供丰富的原料和初级产品。木材与钢材、水泥、塑料并称为四大原材料,其用途十分广泛,与其他三大原材料相比,还具有可再生和可降解两大优势。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对木材的需求越来越大,目前每年进口木材及其制品折合原木1.5亿立方米。我国用18亿亩耕地解决了13亿人的吃饭问题,43亿亩林地却没有解决13亿人的木材需求问题,根本原因就在于林业生产力没有得到有效解放。此外,林业还可以向社会提供丰富的非木材产品和原料,有许多极具开发前景的树种和生态条件,其潜力还远未充分挖掘。当前,我国食用油进口比例高达60%以上,如果将我国现有的5000万亩低产油茶林改造成高产油茶林,亩产茶油由现在的3—5公斤提高到30—50公斤,就可腾出大量种植油菜的耕地来种植粮食。我国还有像麻疯树、黄连木、光皮树、文冠果等种子含油率在40%以上的生物质能源树种154种,发展生物质能源的潜力很大。林下资源的开发也还有巨大潜力。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可以有效解决我国对木材及林产品的需求问题,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正是因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义十分重大、影响十分深远,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2006年以来,中央领导同志深入福建、江西、辽宁、云南等改革试点地区考察指导,多次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重要指示。胡锦涛总书记在福建省永安市视察时指示:“林权制度改革意义确实很重大。”温家宝总理在辽宁、江西考察时指出:“林权制度改革给农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与土地家庭承包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回良玉副总理在出席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经验交流会时强调:“这项改革是顺应发展规律、顺乎农民意愿、合乎农村实际的重大创举,是加快林业发展、振兴林区经济、富裕广大林农的根本途径,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举措,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必将载入中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史册。”党的十七大报告、国家“十一五”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都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了部署。
今年3月,我们将《意见》正式上报国务院后,中央在4月份连续采取三个重大步骤,研究部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4月9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意见》。4月17日和4月28日,胡锦涛总书记分别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和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意见》。在这短短的一个月时间内,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三个高规格的会议,听取林业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林业问题,这是新中国林业发展史上的第一次。在三次会议上,所有中央领导同志都发表了重要意见,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给予了一致好评。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事业的关怀与重视,饱含着中央领导同志对林业发展的殷切期望,表明了中央对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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