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
7月24日(星期四)下午16时,2008北京国际新闻中心举行中国奥林匹克标志及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局长李建昌回答记者的提问。
【日本记者】我有两个问题,第一,关于一些生产出售假冒商品的商家最严格的惩罚是什么?第二,对于购买这些假冒产品,但是消费者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的,会有什么惩罚措施?
【李建昌】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处罚的具体方式:一是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二是责令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三是没收非法所得;四是依法处以罚款。行为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以上几种处罚可以单用,也可以并用。这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的处罚权限,如果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关于第二个问题,假如说消费者购买了假冒伪劣产品,处理方式可以是:一是可以到所买的商家要求退赔;二是可以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因为从我们全国到各省,到市、县,一直到乡都有消费者协会的组织,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三是可以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特别是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进行处理。我们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各级消费者协会一定会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