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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深圳火灾“三个为什么”的推测
2008年09月23日 10:37:38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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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运会后,各种灾难事故陡然增加,死亡人数数十上百的成了家常便饭,让人不胜唏嘘。令人惊诧的是,向来被认为法治状况良好、地处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深圳也不幸感染了这一恶疾———9月20日23时许,位于该市龙岗区的舞王俱乐部发生一起特大火灾事故,造成43人死亡、88人受伤。21日,包括龙岗区一名副
区长、消防大队大队长在内的5名责任人被免职;舞王俱乐部的法人代表、经营者和管理人员等12名涉案人员已被行政拘留。

    媒体报道说,事故的具体原因仍在调查当中。不过,从已经披露的信息中我们对这一事故的性质有了一个大体的判断:这是一起责任事故,一起不折不扣的责任事故———据调查,发生火灾的深圳舞王俱乐部于2007年9月8日开业,无营业执照,无文化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不合格,属于无牌无照擅自经营。

    面对这样一个非法经营的歌舞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赵铁锤怒不可遏,连问三个为什么:为什么这样一个无牌无照、擅自经营的单位能够长期存在?为什么这样一个非法经营的歌舞厅,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都没有发现?为什么我们要把决心下在事后的处理上,而不是重视事前的预防呢?

    确实,赵铁锤的责问也是我们每一个旁观者急需了解的。要知道,舞王俱乐部与街头的小商小贩截然不同,小商小贩们尚且知道“畏法”,他们明白自己的买卖经营不合法导致的必然结果是被城管工商查处,因此常常躲着“官家”;而深圳的舞王俱乐部显而易见要胆大得多,它的招牌在街头大摇大摆地竖了一年多,它的火爆在龙岗久负盛名,知情者说它“是当地最火的舞厅,平时去都爆满,晚了找不到位,更不用说周末、节假日了”。如此堂而皇之地公开挂牌营业,并且一营运就是一年多,说明它并不“畏法”,或者说法律到了这里就可以被勾兑被遗忘,否则很难解释无牌无照擅自经营的它不仅生存了下来,而且经营得非常“红火”。很有理由相信,如果不是发生了特大火灾,舞王俱乐部的生意会一直毫无阻碍地红火下去。

    出于对以往类似事件的了解,对于赵铁锤提出的“三个为什么”,我们不妨试作一番推测。

    第一个为什么——为什么这样一个无牌无照、擅自经营的单位能够长期存在?我们已经在前面作了分析,答案是经营者“不畏法”。为何“不畏法”?是经营者目无法纪、胆大包天呢,还是经营者虽目中有法,但以为此地之法不足畏?最可能的应该是“此地之法不足畏”。为何不足畏?最合理的解释是存在某种程度的“猫腻”,在此种“猫腻”下,法律成为摆设,监管成为“服务”。

    第二个为什么——为什么这样一个非法经营的歌舞厅,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没有发现?答案与第一个为什么异曲同工。由于存在着“猫腻”,在法律成为摆设、监管成为“服务”的背景下,所谓的督查在某种“默契”下成为走过场的形式,专项行动对之毫无行动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第三个为什么——为什么要把决心下在事后的处理上,而不是重视事前的预防呢?因为预防工作需要细水长流,领导和社会不容易看见,不容易成“政绩”,而事后的处理则是万众瞩目,群众和社会都十分关注。更重要的是预防属于“一万”,需要每时每刻扎扎实实工作,而出事属于“万一”,概率不高,几乎可以忽略。

    以上推测,纯属“闭门造车”的臆测,应验与否,我们不妨拭目以待——等待调查组的准确结论。(吴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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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浦奕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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