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先是三鹿集团董事长等企业高管被追究法律责任,继而石家庄市副市长、市长被免职,石家庄市委书记又被免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也因三鹿事件而引咎辞职。
这样的高调治吏,虽然还带有震慑性的“风暴”性质,但其中也让我们看出了制度化问责的一些初步特点。概括起来,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关注:
其一,问责的力度在加大,行动更坚决,方式更透明。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虽然行政问责早有规定,但是真正把问责贯穿于日常法纪,特别是高密度、大力度的问责,还是从最近的几起负面影响大、人民生命财产损害大的事件开始。原因在于,近年来在媒体的介入以及公共表达平台的推动下,失职行为常被放到一个人人可鉴的展台上,是非曲直往往一目了然。中央用霹雳手段问责,显示的是执政党取信于民的决心,是对民意的一个交代。
其二,问责的范围在扩大。以往出了问题就层层往下推、一把手总当“不倒翁”的现象,现在有些行不通了。权力大责任必然要大,保一方平安,为一方百姓造福,一把手本来就是第一责任人。仔细想来,其实无论是矿难,还是食品安全,都与一把手或侥幸、或麻木、或价值观与执政理念相冲突密切关联。
其三,问责的方向、价值观有所变化。官员拿百姓的事不当回事,已经成为一种大错,必须要被问责,以往“唯上不唯下”等为官信条,今天受到了挑战。而这种挑战,不是凭空而来,而是在中央“亲民”执政理念的大环境下,官员们在“唯上”与“唯下”之间,很多时候不再难以统一,问责可以问得理直气壮。
尽管问责的常态化还需要一定的制度来规范。但我认为,完善的制度也是要在诸如“风暴”的实践中摸索出来的。没有“风暴”,就无从检验问责的客观效果;没有“风暴”,大小官员们就永远打不起精神,全新的官场价值观就树不起来。而所有这些,都是制度化问责所必须的环境与前提。(马龙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