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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用人不疑”作为使用人才的一个原则,一直被世人称道。在古代政治权力私相授受,信息沟通困难的情况下,“用人不疑”确实有一定的适用空间。尤其是在争战中,由于“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用人不疑”对于发挥将领的主观能动性具有相当作用。即使在今天,“用人不疑”作为行政授权原则,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发挥人才的主观能动性,也有积极的意义。然而,在现代社会,假如继续把“用人不疑”作为领导干部任用、监督的一项原则,则会带来较大的损害。
“用人不疑”完全剥夺了人民群众监督官员的权力,这是现代民主社会所不允许的。权力不受监督必然滋生腐败。人民把权力交给你,你就必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这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用人不疑”对领导干部自身危害更大。任何人才的成长和进步都离不开组织的教育培训,更离不开群众的监督。应当讲,大部分领导干部在选拔任用之前包括一开始,都是比较优秀的。大部分是在掌权之后出问题。“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毕竟是少数,真正“重病”、“膏肓之病”的更是极少数。
上级领导“用人不疑”,对领导干部不监督、不提醒,本身就是严重失职。一些上级领导往往对一些领导干部疏于管理,失于监督,一味的表扬,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批评,不提醒,不愿意得罪人,对不同意见听不见,不愿听,导致一些领导干部骄傲自满,私欲膨胀,最后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
因此,应当摒弃“用人不疑”的用人观,树立“用人当疑”的新用人观。即使通过认真考察,没有发现问题的人,仍然要“疑”,仍然要加强对他们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