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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能耗定额和预算全面控制公共机构能耗高增长率
2008年10月07日 16:54:57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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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0月7日专电  就“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话题,国管局房地产管理司副司长王卫东今天下午接受了中国政府网的专访并与网民在线交流。在专访中,王卫东指出,将通过能源消耗定额和预算来全面控制公共机构能耗的高增长率。以下是实录。

    [网友 风
中吹萧]读了《条例》,提到对浪费的惩罚是公民最关心的事儿,一直以来公家的水、电你用我用大家用,无人关心,请问《条例》关于能源浪费有何具体有效的惩罚措施?

    [王卫东]说到惩罚可能大家就想到罚款,但是我们考虑到一是公共机构用能是公共机构每一个人在用能,是这个庞大的整体在用能,而且公共机构又是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所以罚来罚去倒不一定能够有效。因此在《条例》当中我们一是明确要有一个能源消费的定额,如果这个定额很合理,在这个定额之下用能应该说基本上就是合理的,而且在《条例》当中还规定定额要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随时进行调整,要根据节能产品和技术的不断诞生不断调整,使定额最符合一定时期的实际情况。

    那对超过定额的怎么办?扣经费之类的措施不太切合实际,我们的具体措施是对公共机构进行排队,比如我们建立能耗统一报告制度,大家在一起比比看人家用水多少,我们用的为什么多;其次,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用能情况,让社会来监督。通过这两方面使公共机构用能得到遏制。同时建立对公共机构负责人的节能目标考核制,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综合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

    [主持人]那我们如何去保障定额的准确性呢?

    [王卫东]定额的问题技术性比较强,而且各地的定额情况也不一样,比如北方要烧暖气、天然气,而南方冬季没有取暖设备,而要开一些空调可能电要耗费得高一些。所以在确定定额时,我们一是要求各地根据本单位的情况研究制定能源消耗定额;二是要根据本地区的用能特点,制定不同级别、不同地区的用能指标,制定好了用能指标之后再由财政部门根据指标和当地能源价格确定预算,这样就能从定额和预算全面控制住公共机构的能耗高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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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荣忠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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