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家庭经营与规模经营之间关系的争论,短期内很难达成共识。所幸的是,如今用一个模式号令全国的时代已经结束
1990年3月3日,邓小平在一次谈话时说:“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
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
引发争议的流转样本
上世纪80年代初,全国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完成“第一个飞跃”至今,转眼快30年过去了。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浪潮的狂飙突进,当学术界还在争论实现“第二个飞跃”的时机是否已经成熟时,实践已早早地走在了他们的前头。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的牟家村,现有耕地300多亩,没有一户农民再单打独斗地经营土地,而是把少得可怜的土地全部交给村里统一经营,搞农业旅游观光园。在这个观光园里本刊记者看到,不仅有以葡萄为主的农业风光,而且还有农展馆,展出了各种现已不再使用的各种农具,如牛车、木耙、犁、连架、稻床、手摇水车等。
与牟家村相比,江阴市新桥镇土地流转的气魄就更大。这个镇以毛纺业为主的上市公司阳光集团,从2002年开始进军农业,经营高档花卉苗木。他们以当时每亩年租金550元的价格一次性获得农民土地7089亩,其中耕地6000多亩,占全镇可耕地面积的一半以上,租期为50年,远远超过了农民土地承包期30年的期限。陪同记者参观的阳光集团负责人告诉本刊记者,如果是步行来逛花卉园,4个钟头也转不过来。
在江苏,不仅经济发达的苏南土地流转风起云涌,在经济欠发达的苏北也是方兴未艾。沭阳县苏北花卉有限公司以每亩折合1000斤小麦的价格,从农民手里流转土地2000多亩,从事花卉生产。公司经理李生告诉本刊记者,农民把土地流转给公司后,既可以腾出手来放手从事二、三产业,也可以回到公司从事苗木的管理工作,可以获得两份收入。
有不少农村基层干部和专家对上述两例土地流转个案提出批评,认为这种“改变了粮田用途的土地流转,一旦面上铺开,后果不堪设想。”
一场争议,由此展开。